记者8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规范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运作和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这是我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 《通知》规范了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要求股权投资企业遵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合理分散投资,其资金不得用于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投资关联企业的,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并要求股权投资企业除需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运作信息外,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应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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