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正式下文,要求全省各地确保明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依照新制定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实施,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据悉,该标准是目前国内第一部技术标准与建设标准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专项建设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明年起,安徽将按照新制定的《标准》,促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同步配套、完善功能。各市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及开发建设等人员的知识与技术培训,把《标准》及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内容,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上岗和承揽业务的必备要件。 安徽省同时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是《标准》第一执行人,规划、勘察、设计、图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单位各负其责。招投标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未经施工图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应按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或偷工减料。监理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产品、设备,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各地应健全保障性住房质量终身负责制、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住房分户验收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标准》行为。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安徽将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0万套,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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