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提出将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经济金融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打造“蓝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
山东省提出,今后将优先选择区内经济金融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在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蓝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2011年选择区内部分县(市、区),在金融支农、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保险参与社会管理、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
在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山东省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建立符合海洋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特点的信贷模式,为区内优势产业、优质客户、重点项目提供银团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等结构化产品组合服务。
山东还将推动驻鲁银行业机构、区内各级政府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促进涉海产业发展。探索开办码头、船坞、船台等沿海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大力发展适合海洋运输物流企业融资、结算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等业务。鼓励成长型海洋高新技术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
在推动保险服务创新方面,山东将大力发展涉海保险,开发适合海洋经济的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的保障作用;组织开展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试点,运用市场手段促进区内社会和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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