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9月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湖北省政府近日批准,营业税起征点将由目前的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这意味着全省将有10.5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不再缴纳地方各税。全省工薪族、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减税50余亿元。
今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9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10月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从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湖北省地税局了解到,根据测算,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后,湖北省全年将减少个人所得税45亿元;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减少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个体税收5.9亿元;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随增值税附征的地方税费和个人所得税减少3.1亿元。预计2012年全省地税部门将减税54亿元。
税收新政实施后,湖北省有300万工薪阶层受益,其中,有176万人达不到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124万人调减了税负;有10.5万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不再缴纳地方各项税费。
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介绍说,减税可大大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将得到缓解,“造血功能”得到增强,流动资金增加,有利于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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