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日前撰文指出,尽管国际投资头寸表反映了一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总体状况,但一国对外净资产或净负债并不代表金融实力的强弱,一个国家的金融实力更多取决于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部门的国际竞争能力及其主权货币的国际化程度等多种因素。 文章称,对外金融负债也不等于外债,不能用于说明一国的偿还义务。对外金融负债包括股本负债和债务负债。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外债统计:编制者和使用者指南》,外债仅指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债务类负债,即债券、贷款、存款等,不包括“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的股本证券等股本负债。 外汇局在文中介绍说,外商直接投资和股票投资不算外债,这与股本负债的性质有关。 股东或股票持有人主要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分红派息或者清盘来实现自己的权益,但不能轻易从股本发行人那里抽回原来投入的资金,仅对公司破产后的剩余价值享有债权;股本发行人除需要向股东或股票持有人分配利润或股息外,也没有还款义务。 不论现在股权的市场估值是多少,最终价值实现要靠市场变现,而往往资产集中抛售时,有可能出现资产价值大幅缩水;集中汇出时,还可能面临本地货币贬值的风险。这在历次经济金融危机中屡见不鲜。 文章还指出,外汇储备资产主要是我国多年来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双顺差”累积的结果。保持充足的外汇储备,对于便利企业对外开展经济交往活动、确保国际清偿能力、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也有利于鼓励藏汇于民,通过拓宽资本输出渠道,逐步优化我国对外资产结构和提高外汇资源使用效率。对外负债以来华直接投资为主,直接投资具有长期经营、稳定性强的特点,有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优化企业管理制度,对我国的金融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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