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不得超过50年
2011-12-05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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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河北省日前公布的《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年限不得超过50年。
  《规定》提出,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取得开发利用权。新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开发利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年限不得超过50年。已经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项目,开发利用年限自项目取得立项批准文件之日起计算;新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开发利用年限自获得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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