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意见,规定能繁母猪饲养将每头每年补贴100元。 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是保护生猪生产能力的关键环节。济南市规定,为完善生猪饲养补贴制度,济南各县(市)区将对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按每头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助,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20%、40%、40%的比例承担,商河县(山东省财政直管县)的补助三级财政承担比例为40%、40%、20%。 为调动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积极性,济南市还积极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已享受奖励政策的章丘市、商河县将切实管好用好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等,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生猪生产条件和水平,并争取更多县区列入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范围。 根据意见,为保证生猪养殖用地,济南市各级国土资源和畜牧兽医部门将合理规划生猪养殖场建设和养殖用地,并纳入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生猪养殖用地(含附属设施)按照相关规定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据了解,济南市将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实现生猪规模饲养比例达到80%以上,年出栏规模达到350万头以上,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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