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为鼓励规模化发展,实现千万吨奶、五千万头猪战略目标,黑龙江省日前出台政策,对规模养殖奶牛和生猪给予省级财政贴息。
据介绍,黑龙江省省级财政贴息的对象为奶牛和生猪的规模养殖场(户)。对于自建奶牛、生猪养殖基地的龙头企业,达到贴息规模的标准为奶牛存栏在1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贴息对象将优先考虑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黑龙江省对规模化养殖的贴息标准为:按贷款发生额年6.65%给予一年期贴息(一年以上贷款按一年期贴息),其中省级补贴70%,县(市)级补贴30%。贴息范围为2010年已贴息且未到还款期的贷款;2010年11月8日至申报之日新发生的贷款。
黑龙江省要求各地建立公示制度。各市(地)、县(市)财政、畜牧部门对所辖地区奶牛、生猪规模化养殖贷款情况、贴息额度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地要严格审核贷款相关资料,加强对贷款贴息项目的管理。对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等问题,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