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吉林省多个部门日前下发了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六位一体”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成立交通事故调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无缝衔接”。
据介绍,吉林省公安厅、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巡回法庭、车辆定损、保险理赔咨询等6个单位集中到一起,成立交通事故调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形成“六位一体”一条龙服务的新模式。
吉林省要求各地公安、司法行政、法院、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协调配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公正高效地开展此项工作,在整合多方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和拓展服务功能的同时,最终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调处赔偿全方位、全过程的“无缝衔接”服务。
据了解交通事故调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具体工作流程为:一是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申请,依法受理并对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节。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事故当事人申请,依法受理并对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节。三是交通巡回法庭根据事故当事人的申请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率、对涉案物品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四是公估定损机构根据当事人或保险公司的申请,对事故车辆及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五是承包交通事故责任险的相关保险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受理赔偿申请,作出理赔决定,提供理赔咨询。六是法律咨询、援助机构及在中心工作的各部门、机构都有义务对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解答。
据了解,在新形势下,这种工作模式能够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争议,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不公平现象,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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