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2012年1月1日起,江西将在13个试点县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明年开始,江西100个县市区乡镇财政资金存放将由预算单位分散存放改为国库统一存放,并统一资金支付方式。 截至11月21日,江西13个试点县累计办理集中支付业务近4千笔,支付金额约1.7亿元。试点县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江西全省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全面推行,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乡镇除保留1个实行分账核算的“村账乡代理”账户以外,将禁止乡镇财政及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另行设立账户。乡镇财政资金在支付方式上,将根据先预算后支付的原则,按照资金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据介绍,以前乡镇财政资金一旦拨出,财政部门便失去了对资金的有效监督和控制;而通过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变“事前监督”为“实时监督”,有助于从制度上解决乡镇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贪污和挪用等问题,在乡镇层面构筑起财政资金的防火墙。与此同时,配合“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等网络化手段,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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