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青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全国小额担保贷款百家重点联系城市排名由2004年第87位提高到2011年第4位,融资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在85个创业型城市中排第3位。
据介绍,青岛自2003年起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目前全市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6万笔17亿元,财政贴息7000万元,到期还款率98%,扶持和带动就业18.4万人。
针对小额担保贷款初期推进缓慢的问题,青岛于2006年7月起理顺小额贷款担保工作体制,由人社部门、经办银行直接负责发放小额贷款,当年发放小额贷款达到1.1亿元,为前三年的27倍,期后每年都保持了快速增长。同时,2003年以来,青岛先后4次调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断扩容,对个体经营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元、创办企业提高到20万元。在贴息范围上,将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项目全部纳入贴息项目,由市财政全额贴息。
青岛还提高了担保费比例,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担保费由国家规定按贷款本金1%提高到3%的城市,青岛市财政按年拨付担保中心担保手续费,率先解决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费问题。承贷银行严格按担保基金1:5比例放贷,财政部门按担保责任余额及时补充担保基金,并建立贴息资金备用金制度。
此外,青岛建立的贷款回收奖惩机制和“一站式”便捷服务,既提速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程,又使青岛市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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