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凌晨,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在其新浪网的个人实名认证微博上,炮轰“某银行以房养老品种”的产品设计,质疑该产品是“恶意收购产权的信贷陷阱”,矛头暗指中信银行养老按揭产品。 “网称某银行拟推以房养老品种。细一看,那本质上不过是个再贷款,和真正的以房养老基本不着边。我劝老人最好别试,因其完全不具备风险防范功能。啥风险呢?您离开这个世界早您不划算,离得晚了呢,您可就比本山叔说的最惨更惨:人还在,不仅钱没了,房也没了!”陈淮的第一条微博发布于20日晚十点56分。 随后的两个小时,陈淮针对该产品,通过短信又发出六条微博—— 20日23:10:真正的以房养老需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本质上是一种资产抵押、后交保费的倒寿险。寿险是投保人活得越短赔额越大,以房养老是活得越久获赔越多。以房养老是不需要您付利息的。利息由保险公司付。 20日23:25:以房养老原理,是老人以住房资产为信用保证向银行开据一张不限金额时间的远期承兑汇票,银行给您按月贴现。保险公司替您逐期付息和最终偿还本金。您别当保险公司做慈善,老人离世房子归保险公司。因人群的寿命分布是个稳定概率,保险公司赌的就是这个概率。 20日23:35:以房养老必须兼备补充养老金和避险双重功能才行。如无避险功能,说严重一点,叫做恶意收购产权的信贷陷阱。这是在产权市场竞争中常见的损招。 20日23:52:作为风险对冲,保险公司最欢迎以房养老和寿险一块儿做。老人离世早,保险公司可在房子上挣钱。离世晚呢,可在寿险上挣钱。左右逢源啊。 21日00:38:涉及房子,山寨版以房养老只是陷阱之一。别以为个中风险就是房价高低涨落。道儿深着呢,有功夫讲个陷阱一百例费不了多少事。没人告你就是了。不过我早说过,我就是个自说自话的主儿。好奇您就听一耳朵,不屑呢,尽管忙您的去。 21日00:58:今儿再说一例吧。某人继承一个价值百万的房子,过户免税。好吧?可其再卖时,哪怕按百万原价,也需按全额征20%个税,即20万!还不如当初按买卖过户,按全额1%的简易税率交1万元个税,这样再卖时只需按增值部分缴个税即可。嘿嘿,有人告诉过你这段儿吗? 理解陈淮的炮轰之语,需对中信银行该款产品辅以说明。 据媒体报道,按照中信银行的产品介绍,其公式是抵押房屋总价×0.6÷实际放贷年限=养老金。以一套房屋评估价值为120万元进行抵押,可以最终申请到72万元贷款,按照10年间每月提供养老金计算,银行将为以房养老申请人每月支付6000元养老金。 但是如果申请人为了要回自己的房子,按照等额本金还款计算,月还款高达10230元。这也就意味申请除了要将银行支付给自己6000元养老金还给银行外,自己还需要自掏腰包向银行缴纳额外4000多元的利息。 虽然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中信银行在产品介绍中明确规定了还款方式,申请人可以选择每期只还利息贷款,到期后偿还本金;也可以选择每期偿还一部分本金和利息,贷款到期后偿还剩余本金;也可选择最后一次性偿还利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则按合同约定处置抵押房屋。 以上述申请人为例,在申请通过后,每月可以拿到6000元养老金,而其需要支付的利息可以选择在10年后一次性支付这些利息,也可以直接申请要求在每月养老金中扣除自己可以承担的利息。如果选择一次性支付,则10年后需要支付全部利息30万元左右。 “严格地说,中信银行这种方式不能算作‘以房养老’。”上海社科院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顾建发对《新闻晚报》记者表示,“这只能算作一种逆向的抵押贷款,抵押房产获得贷款用于养老,到期后支付本金和利息,与我们贷款买房的区别只是贷款用途和分月发放的不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以房养老’。” 顾建发介绍,“倒按揭”的“以房养老”模式在欧美、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已经非常普遍。“在欧美发达国家,老人将房屋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负责老人的养老开销。在老人去世后,房屋由养老机构所有。一般来说,房屋价值与养老账单相近或略有盈余,而政府也会给予这些机构相关税收优惠。” 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认为,传统意义上的
“以房养老”包含一个“保险系数”,推出机构是承担风险的,除了要评估房产的价值,还要评估老人的寿命。老人在世的时间长,机构可能就会亏本,而中信银行现在这种模式并不承担这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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