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减免增值税
2011-11-24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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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称,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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