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招股书自曝9起不合规事件保荐占3
2011-11-24   作者:王砚丹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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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H股发行渐行渐近。
  昨日(11月23日),海通证券在周一获聆讯通过后马不停蹄地展开了预路演。根据初步销售文件,海通H股可能在12月5日起招股,15日挂牌上市;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4.1亿股,募集资金15亿美元 (约117亿港元),比此前预计的20亿美元缩减25%。如果行使超额配售权,海通可额外集资15%即2.25亿美元(约17.55亿港元),最高集资额为17.25亿美元 (约134.55亿港元)。根据文件资料计算,招股价或定在8.3港元左右。
  在昨日上午披露H股招股网上预览资料集(下称招股书)后,海通A股放量跳水,以大跌5.18%,8.23元收盘,跌幅列17只券商股之首。
  分析人士指出,海通A股表现不佳或与投资者担心在发行H股后,公司财务指标进一步被稀释有关。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阅读海通H股招股书后发现,海通证券自己不但提示了许多经营上的风险,还曝出了九大不合规事件,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或被施加监管措施以及扣减监管分数。

  保荐业务3次违规

  前两天,刚刚上市的道明光学非常郁闷。这家亚洲最大的反光材料生产基地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IPO上市保荐机构,结果海通证券在写上市保荐书时,竟然在最重要的“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一段中,将上市主体搞错,让早先保荐的姚记扑克取代道明光学,表示“海通证券认为上海姚记扑克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姚记扑克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愿意推荐上海姚记扑克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承担保荐责任。”这一时成为业内笑话。
  事实上,海通证券H股招股书中显示,这次乌龙事件并非公司在日常经营上第一次出现瑕疵。包括投行部门在内,海通过去一共发生了9起不合规事件,其中投行部门就占了3起。
  2009年6月,深交所就大东南资金被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且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责任,对海通的两位保荐人未履行持续合规责任提供意见作出公开谴责。大东南于2008年7月上市,海通证券的胡宇、廖卫江担任保荐人。
  2010年9月,深交所又因山东如意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海通的保荐人没有提供意见作出公开谴责。山东如意2007年11月上市,截至2010年4月,为公司担任保荐人的是宋立民和王新。
  海通证券披露,涉及上述两件事情的保荐人已经慎重考虑了谴责中提出的问题,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看起来这两件事情并未对海通的投行业务产生太大影响,但是今年的现代制药事件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3月19日,现代制药公告撤销公开增发申请,理由是“受控股股东重组影响”。但昨日海通H股招股书显示,除了上述原因,其背后还有一些值得推敲的细枝末节:“2011年6月,证监会就现代制药后续增发申请过程中,我们的两位保荐代表人未有对发行人的财务及会计事宜进行足够尽职审查发出警示函。接获监管机构就此事件发出的通知后,我们立即进行内部检讨。3月我们撤回对现代制药后续增发的保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荐人指出,虽然海通证券表示公司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以改进保荐及其他投行活动的内部监控系统;但是从招股书中暴露的很多问题,以及前几天道明光学身上犯的低级错误来看,海通投行部门的内部控制规范执行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拿道明光学乌龙事件来说,即使制作文件的人写错了,复核的人如果仔细一点也能发现这问题。无论这些事情是大是小,对海通投行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经纪部门曝6起不合规事件

  除了投行业务的问题外,海通经纪业务部门也曝出了6件不合规事件。这些事件基本都是海通证券各营业部发生的,内容五花八门,最早可以上溯到2006年,最迟发生在2010年10月。
  2006年,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营业部在获得证监会授权前在新疆克拉玛依设立支行从事经纪业务;2008年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警示函。最终公司关闭了这家支行。
  同样是乌鲁木齐友好北路营业部,2009年12月又因为在当地报纸刊登基金营销广告中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有关中国基金营销的规定而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
  其他一些问题或许更加严重。2008年12月,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上虞百官营业部存在开立无资金或无证券的账户、自第三方代理取得客户并与之进行佣金分成以及聘用20余名无资格的大学生从事销售等三个问题。
  2010年4月,深圳证监局发现公司深圳红岭南路营业部在清理约450个逾三年无交易记录的闲置账户时,在没有妥善取得客户同意前就卖出客户股票,且没有妥善保存交易记录,违反了相关规定。虽然这些账户总市值只有50万元,且直到目前营业部仍未因清理闲置账户而遇到客户分歧,但公司仍然在2010年5月收到了监管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从招股书中可以看出,尽管海通证券表示,上述这些事件并不重大,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并未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同时也在风险因素环节中指出,“不能保证将能够符合所有使用监管规定,或于任何时候均遵守所有适用规例。违反该等规定可能导致制裁、罚款、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任何上述各项均可能限制公司进行试验计划与退出新业务的能力及损害我们的声誉,从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海通证券还提醒投资者,公司还面临诸如“不能确保可维持经纪佣金、承销费用收入、流动资金大幅减少对业务造成负面影响并削弱客户信心”等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致电海通证券董秘金晓斌先生,希望获得公司关于上述问题更详尽的信息。不过截至发稿,仍未能与其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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