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享增值税减免优惠
2011-11-24   作者:王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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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份名为《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决定,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对销售部分自产货物分别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80%和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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