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1月18日召开发布会,就债券市场发展、高市盈率发行股票和创业板退市制度三方面问题向媒体进行通报。
推动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从金融体系全局来看,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这已经成为各地方各部门的广泛共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数据显示,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以来,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累计发行了12大类、存量面值约20万亿元的债券,这对我国经济发展、金融产品丰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新的形势和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债券市场发展具有极大的潜在需求;另一方面,如果在制度、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上不加统一,那么更大规模的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必然会蕴藏较大风险,甚至是系统性风险。
“因此,推进债券市场制度规范的统一和监管审核的统一非常迫切。”这位负责人表示:“具体来讲,需要统一准入条件,统一信息披露标准,统一资信评估要求,统一安排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统一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减少交易市场的分割,增强统一互联。”
逐步改变新股高价发行局面
伴随着募集资金的增多和“破发”现象的时有发生,创业板市场的高市盈率发行新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发行体制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的原因,也与投资文化和氛围不理性、不重视风险揭示、盲目炒作有较大关系。
据了解,近几年,证监会在改革发行监管体制方面作出了持续的努力:在承销、定价方面规范询价和定价的程序、行为,同时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对发行审核,特别加强了中介机构职责,建立了中介工作的问核程序;对发行监管全过程加大风险提示,努力提升透明度,提升可预测性等等。
数据显示,一年来,创业板发行的市盈率逐季下降,已经由2010年四季度的90.56倍降低为目前的39.91倍,还出现了募集资金低于预期的情况。“作为监管机构,我们难以给出市盈率的合理标准,但从这个趋势看,盲目炒作明显降温。”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中心,以上市公司真实透明为目标,加大改革和完善发行监管的力度。”
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现行的退市制度呈现一定滞后性,这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业内对“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呼声不断增强。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2010年4月,证监会已成立跨部门的专题小组,全面评估了现行退市制度,并借鉴海外退市经验,在充分的市场影响测算基础上,形成了《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政策建议报告》等一系列研究成果。
这份报告指出,必须提高上市公司重组门槛和健全退市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有利于风险化解和平稳退市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才能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
在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上,上述负责人表示,要首先立足解决壳资源炒作成风的问题,提高ST公司重组门槛,使之达到与首发上市基本相同的水平,坚决遏制市场恶炒绩差公司的投机行为,同时努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建立行政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提出了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拟从增加退市标准、完善恢复上市审核标准、缩短退市时间、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设立单独的板块和退市后的去向安排等六个主要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方案将在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