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央行不能为政府融资 除非修改欧盟条约
2011-11-18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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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央行不太可能仿效美国和英国中央银行的做法充当政府最后的放贷方,因为这样做有违欧盟条约。
  市场压力已迫使欧洲央行在8月份重启了在二级市场购买国债的行动。欧洲央行一直将此举视为非常规措施,并通过例行的回收流动性操作来消除其所带来的通货膨胀影响。
  不过,欧洲央行多次明确拒绝了直接从政府手中购买主权债券的提议,并指出这样做会使欧洲央行丧失威信和独立性。
  目前,要求欧洲央行直接为主权国家提供大规模融资以缓解欧债危机的呼声高涨。但根据《里斯本条约》的规定,欧洲央行没有这样的选择。该条约规定,禁止欧洲央行直接从公共团体﹑机构以及地方或中央政府部门手中购买债务工具。
  不过,《里斯本条约》的同一条款还规定,一家拥有银行执照的国有机构可以从欧洲央行借款。这就是为什么欧洲央行会强烈反对让欧洲的救助基金,也就是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获得银行执照。如果获得银行执照,EFSF就有权获取欧洲央行的无限流动性,转而为主权国家提供融资,这样就绕开了《里斯本条约》的禁令。
  欧洲央行管理委员会的多位委员最近都明确表示,如果进行所谓“货币融资”,也就是欧洲央行为欧元区政府提供融资,会使欧洲央行更大程度地介入财政政策,并使其独立性受到质疑。
  此举还会推升通货膨胀,因为这意味着欧洲央行要直接从发行方手中购买债券,从而向经济体注入更多资金。
  根据《里斯本条约》的规定,欧洲央行只能支持欧盟的总体经济政策,前提是不能损害物价稳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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