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深圳市政府16日以公报形式发布《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是由深圳证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国资委和金融办联合制订的。其明确规定,各单位、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完善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研究论证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当在相关公司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相关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原则上应使用上市公司已经公开的信息,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其要求各单位、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按照一事一记的原则,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记录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的各阶段、各环节的知情人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应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保存、管理,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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