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市财政监管“源”“流”并重
2011-11-17   作者:记者 林财民/福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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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海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坚持源头把关和全程监管,有力地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与财政工作的良性循环。
  龙海是福建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确定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试点县(市)。对财政强农惠农资金投入,从项目立项开始,龙海便建立专家咨询评审制度,采取“量化评估”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在立项上把住资金分配的第一道关。同时利用会议、村务公开栏、当地媒体、政府网站、电子屏、触摸屏等渠道,实行政策、项目、资金、程序“四公开”,使广大农民群众在直接享受各项惠农政策的同时,拥有更多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公平、公正分配使用。
  在项目监管过程中,龙海除坚持每年一次的财务大检查外,还实行监督部门和职能部门联动监管,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专项检查。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或弄虚作假的,通过停拨项目资金、中止项目执行及取消该单位今后的项目申报资格等办法进行惩处;对资金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责任。对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阳光工程”培训、“造福工程”等项目资金,龙海一律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按项目管理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控,杜绝不合理支出,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对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单项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所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等财政投资评审都派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管,保证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有效。2010年来全市审结项目71个,送审金额净核减1.4亿元,核减率达9.5%;今年1-10月,实施政府采购181宗,节约资金74.1万元,节约率达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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