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起诉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隐瞒境外存款一案,今天(11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吴建文犯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41岁的吴建文,博士研究生学历,原系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抗生素事业部总裁,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0年7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吴建文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执行逮捕。2011年4月2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检察分院以吴建文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审理认定,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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