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确定自行发债71亿元
中标利率或有小幅上升
2011-11-09   作者:记者 王涛 实习记者 赵东东/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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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日从上海市财政局获悉,上海已明确将于11月15日招标发行共计71亿元的政府债券。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上海将率先启动自行发债,此次中标利率或较以往有小幅上升,由于其“准国债”地位很可能受到投资者追捧。
  根据通知,此次发行的71亿元上海市政府债券中包括3年期和5年期两种固定利率附息债,总额分别为36亿元和35亿元,将于本月15日招标,16日发行并计息,18日结束发行,最终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两者都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而此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分别为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和上海银行,另有包括国泰君安和中银国际在内的17家承销商。
  在此之前,财政部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明确,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家承销团成员,其中建行和工行两家为主承销商,但自行发债具体的招标发行日期仍未确定。一家中标的承销团券商分析师告诉记者,广东省本次发债规模为69亿,3年期和5年期债券各占一半,接下来需要主承销商去跟承销商团队谈判利率区间、承销比例等问题。相较于上海和广东,浙江和深圳自行发债的行动较为迟缓,至今仍未公布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团队名单。
  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研究主管石磊对记者表示,虽然没有承诺担保,但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发债仍代为收付,背后仍有中央政府信用担保。而投资者将地方债视为准国债,不会将其计入风险资本的占用,市场现在对高等级信用债品和利率产品很是追捧。不过,上述券商分析师也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发债的一个问题是规模较小,可能由于未来流动性稍差等原因,中标利率会较以往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有小幅上升,认购倍数或不会有太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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