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司法程序”是理性和文明之举
2011-11-08   作者:张轶水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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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奥运冠军指责健力宝纯金罐奖品造假事件”,记者采访了健力宝公司陈维坚,他表示,“1992年给这些冠军金罐的时候,我刚到公司,那个时候我并没有在活动现场,当时在现场的人,现在都不在公司了。20多年前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不太清楚。”不过,陈维坚表示健力宝公司一定会负责,“现在我们公司已经走了司法程序去调查。因为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公司在调查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我们要深入认真地去调查。”
  在10月27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威也表示,根据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价格是由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约定,同时,房地产企业也应该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接受监管。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矛盾纠纷,应当根据约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管,对违反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予以查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纯金罐”事件,如果健力宝公司让指责他们的奥运冠军以为健力宝公司拍广告的形式来摆平,那只能“越描越黑”。如果是“私了”,不仅有个“年代久远”的问题,更是当事的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很难有客观公正。而交给司法机关来调查,等于将此案交给裁判员来裁决,这叫“讲法治”,也是理性之举。同样,房价大跌,一些先期付款的业主愤愤不平并要求退房,对此,上海市政府的态度,说这属市场行为不干涉,双方当事人发生矛盾纠纷,应当根据约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还是“讲法治”。 
  以往,个人也好,民族也罢,遇到矛盾和纠纷,往往不是打架就是打仗。如今,经济全球化,社会文明化,小到个人,大到国家,都可以通过“市场+法治”来解决问题。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国与国之间,公与私之间,利益面前,遇上矛盾和纠纷,“走司法程序”乃文明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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