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获悉,该行出台的《关于河北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河北省各金融机构要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从11月起,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0%,同时对贷款定价和各项收费进行了规范。
《意见》提出,增加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河北省各金融机构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同时,增强执行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国务院会议提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意见》对各项优惠和激励政策进一步明确。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大、效果好的金融机构在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信贷政策、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市场准入、征信体系建设、新设立分支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尤其是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上专门切出一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意见》在贷款定价和各项收费方面进一步规范。从11月份开始,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将依据《河北省利率报备监测系统》中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报备情况,实行按月监测,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超过50%的金融机构,采取通报、约见谈话和风险提示等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银企合作,不得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的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不得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特别是不合理的贷款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费用;不得为增加存款而要求贷款企业完成不合理的要求,或将吸存费用转嫁给贷款企业。
此外,《意见》还根据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河北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现状,提出了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加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等切实可行的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