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在已上报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方案中,除明确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及调整挂靠油种外,另一项改变是,当国际油价在一定价格区间内波动时,有关部门将不再就每次调价下发通知,而是可能由三大石油公司按新机制自动对应调整价格。
这位人士表示,所谓“自动对应调整”指一旦达到新机制中的调价条件,三大石油公司无需等待有关部门调价通知,即可对应新机制规定价格自行宣布调价,这将是新机制中重要的变革之一。
他介绍,在上述价格区间内,当国内油价满足下调条件时,三大石油公司要在第一时间下调油价;当国内油价满足上调条件时,三大石油公司可根据各地区汽柴油供应情况,选择不上调油价或在最高限价内适度上调。
2009年5月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有关部门即可相应调整成品油价格。据介绍,在新机制中,可能将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业内人士介绍,现行定价机制虽然规定“22天+4%”的调价条件,但是,达成条件需要参照的具体参数及计算公式并未对外公布,各机构只是按照自己推导的公式进行模拟测算,计算结果并不十分准确。
分析人士认为,今后成品油定价公式将趋于透明。如果新机制出台,将有利于理顺长期以来国内国际油价脱钩局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油荒。新机制对缓解石油公司炼油板块亏损压力,将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国际油价持续走高趋势下,与国际油价接轨程度更深的新机制或使国内油价上调频率加快。
“三桶油”自动调整
该人士表示,所谓自动对应调整,是指一旦达到新机制中的调价条件,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石油公司无需等待发改委调价通知,即可对应新机制规定价格自行宣布调价,这将是新机制中最重要的变革之一。
在国际油价处于一定区间内,当国内油价满足下调条件时,三大石油公司要在第一时间下调油价,而当国内油价满足上调条件时,三大石油公司则可根据各地区汽、柴油供应情况,选择不上调油价或在最高上调区间内适度上调。
“媒体早先所说的下放定价权并不准确,因为在一定区间内,上调或下调的幅度是由机制决定的,三大石油公司获得的仅仅是公布权或适度调整权,而当国际原油价格在区间之外时,为减缓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发改委仍将保留最终调价权。”该人士解释。
据了解,在新机制中,汽、柴油批发价仍采取最高零售价扣除合理成本的做法执行。三大石油公司也将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公布各省最高零售限价,这与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做法类似。
“由于担心过多承受油价上涨的舆论压力,石油公司方面并不希望由其对外公布调价结果,而是希望由发改委指定的中介机构公布,但目前看来可能性不大。”另一知情人士透露。
10月上旬,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曾对媒体公开表示,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围绕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及调整挂靠油种等方面进行调整。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上述人士处证实,已经上报的新机制中,已经明确将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增加WTI作为新的挂靠油种,但最终参考的原油变化率仍可能是三地,这意味着或将剔除某地参考油种。而对于移动变化率幅度如何调整,该人士未作明确答复。
“缩短至10天的是调价周期,计价周期仍按22个工作日计算,调价期与计价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该人士举例,“例如11月1日调整油价后,如果11月10日调价条件满足,就可以再次进行调价,但调价的计价基础仍是上22个工作日(即10月中旬到11月10日)的三地移动平均价格”。
除此之外,该人士还透露,由于发改委不再下发调价通知,因此今后成品油定价公式也将趋于透明。现行定价机制虽然规定了“22天+4%”的调价条件,但是对于达成条件需要参照的具体参数及计算公式,发改委并未对外公布,各机构只是按照自己推导的公式进行模拟测算,计算结果并不十分准确。
“今后,相关细节可能会更透明。例如,具体挂靠油种以及汇率调整周期等,都有可能公布出来。”该人士表示。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有关人士处获悉,在已经上报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中,除已经明确的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以及调整挂靠油种外,另一项重要改变是:当国际油价在一定区间时,发改委将不再就每次调价下发通知,而是由三大石油公司按照新机制,自动对应调整价格。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新机制照此出台,将有利于理顺长期以来国际、国内油价脱钩的局面,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油荒。同时,新机制对于缓解石油公司炼油板块的亏损压力,也将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国际油价持续走高的趋势下,与国际油价接轨更深的新机制,或使国内油价上调频率加快。
向市场化迈出关键一步
以往,曾多次出现过调价窗口已经开启,但考虑到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发改委并未及时下发调价通知的情况。
安迅思息旺能源首席分析师、易贸资讯副总裁钟健认为,采用对应自动调整方式,意味着国内油价调控将从“机制+通知”的半行政式手段,向更加市场化的手段进化。这是今年7月份发改委在让渡航空煤油调价权之后,继而部分出让汽、柴油调价权的适时之举。新机制有利于理顺长期以来国际、国内油价的脱钩局面,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油荒出现,这是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中的重要一步。
但钟健同时担忧,新机制实行后,由于缩短了调价间隔以及采取自动对应调整,届时国际油价的震荡将更直接地传导至国内,这对消费者而言不一定是好事。
他认为,在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中应防止一个误区,即唯国际油价至上。由于国际油价中包含了大量地缘政治、美国货币政策、金融炒作等非成本因素,因此像照镜子一样跟踪国际油价并不明智。
“如果能将国内供求关系设置成一定的参数置入新机制,将更符合国内实际情况,一定程度上还可减少油荒的出现。”钟健说。
不过,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王炜瀚看来,只要“原油+成本”的基本定价框架不被打破,仅在调价周期、调价频率、调价方式和挂靠油种上做文章,对于消除短缺与高价、解决当前中国成品油市场的矛盾,都是隔靴搔痒。
他认为,现行定价框架中的“成本”是指油企的炼油成本。不难察觉,“原油+成本”就是一个典型的厂商角度表述,其本质是保护垄断利益,而非公众利益。
有利提升石油公司估值
针对此次调整,业内人士认为,在A股市场中,从该政策中获益最大的将是中国石油与中国石化这两家公司。两大公司炼油板块长期亏损,主要原因即是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不及时。
当下A股市场大多数上市公司估值高于海外,但几大石油公司估值则恰恰相反。民族证券成品油分析师齐求实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海外市场纯勘探类公司估值在15倍左右,炼油类公司估值在13倍左右,化工类公司估值水平更高。但截至11月3日,中国石油估值在12-13倍之间,中国石化估值在8-9倍之间。这两家同时拥有勘探、炼油、化工与销售业务板块的公司之所以估值低于海外,主要原因即是受炼油板块长期亏损拖累。
他分析,如果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赋予两公司及时调价而无需上报的权利,将极大缓解两公司炼油板块的亏损压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估值。
目前,国内通胀拐点已现,主管物价与体制改革的发改委副主任彭森日前在中国改革论坛上表示,今后两月CPI有望控制在5%以内。众多经济学家更是预测,明年通胀形势将大为缓解。而且,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发改委体改司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调整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综合判断,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在年底前出台的可能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