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从今年11月中旬至12月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餐饮、集体食堂等肉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并力争到2012年年底,实现城镇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山东省商务厅2日公布《山东省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和生产销售病害、注水猪肉案件多发地区,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区域,采取主动查处与根据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生产销售病害或注水猪肉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按照规定,对发现的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要彻底捣毁,一律予以取缔;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严厉打击往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病死猪以及经营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山东省商务厅表示,到2012年6月底,全省将努力实现地级以上城市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年底,努力实现城镇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此外,《方案》要求,山东各地要建立公告制度,对供应当地市场的屠宰企业,依法及时予以公布,对从事过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公布并采取专门的监管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各环节索证索票机制,积极推进各环节记录信息的电子化和互联互通,实现肉品全过程可追溯,为打击私屠滥宰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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