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条例修改将启动 刚性规定催生地下产业链
2011-11-02   作者:郭晋晖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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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积金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即将启动。在上周五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数位全国人大代表就公积金所存在的问题直接对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进行了质询。
  一边是数以千亿的公积金在银行沉睡,一边是数以千万的公积金缴纳者无缘享受制度优惠,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人群却因买不起房而被制度拒之门外——只能承担缴费义务而享受不到制度优惠,中国公积金制度正在走向一个怪圈:无房的人却在补贴有房的人。
  姜伟新并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回避,他坦言公积金是他上任以来一直“非常头疼”的问题,甚至曾一度研究过公积金部门是否应该由住建部来管理。经过考虑,住建部承担下这一任务,并将在近期启动《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积金作为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公司福利制度,大量缴纳者不能享受制度优惠说明这一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首要应该做的就是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公积金能够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
  更加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由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范围的刚性规定,催生了一批地下中介机构从事帮人领取公积金的业务,从中抽取高达10%的佣金,一些无力买房,或是需要动用这笔钱的人成为它们的座上客。

  租房“玻璃门”

  在北京朝阳区一家咨询公司工作的刘岩想换个地方住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但苦于预算不够只能和朋友合租在一套交通并不便利的房子里。
  刘岩每个月税后收入约5000元,在北京这样大城市,除去吃饭,交通,购物等必需的开销,她能留出来的房租预算也就是现在的1000多元。她其实最想住在二环附近离单位近一点的地方,户型和装修都能更加舒适一些,但一问价格,月租都在2500元以上,只能打退堂鼓了。
  刘岩听说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每个月自己和公司合起来的公积金有1300元,如果将这笔钱加入租房预算,那么就可以租到让她心仪的房子了。
  但问题也接踵而至了,按照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租房者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和租房完税发票才能提取公积金,尤其是后者难倒了刘岩,因为房东根本不愿意陪刘岩去办理手续。
  从全国的范围来看,对于想用公积金来缴纳房租的人,像北京这样的情况已经算是障碍较少了。虽然北京仍然有“房租超过月收入5%”这样的限制条件,但已经不需要租房者提供收入证明,因为在房租高涨的情况下,5%是一个轻易就能达到的数额,而且北京并没有规定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限额。
  在其他城市限制条件就更为苛刻,比如,上海市规定每月可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且每月最高可提取不超过1000元。天津市则规定,职工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但职工已有其他住房的,则不能提取。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在27日的专题质询会上表示,根据近期对北京、上海、西安等地的调研,租金的大幅上涨已经大大挤压了夹心层的可支配收入,他们面临极大的生活压力。
  因此他建议修改公积金条例,要破除公积金租房看得见拿不到的玻璃门,开辟公积金租房的绿色通道。据辜胜阻的调查,西安两年来只有两例用公积金租房的案例。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2002年修订,规定了公积金提取的六种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是一个很苛刻的条件,而且这个规定在具体执行当中,各地又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规定租房不允许提取公积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

  受损的两类人

  公积金所规定的六种用途中,真正被缴纳者常拿来使用的只有两种,一是买房提取,二是退休养老。而且,中国的公积金制度与新加坡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所缴纳的公积金不能用于住房的首付款,也就是说,只能参与还贷。
  虽然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公积金的产权性质是“个人缴存,单位资助,所有权归个人”,但这种苛刻的支出条件,让很多买不起房或是交不起首付款的人无法动用属于本应属于自己的这笔钱,从而也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沉淀。
  根据住建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
  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6.35%。
  李珍表示,公积金资金的沉淀是非常大的浪费,政府把本应该属于职工自己的钱以低利率管几十年,一方面限制了年轻人即期的消费,另一方面这笔钱由于通胀而贬值,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职工都不是赢家。
  自2008年之后,住建部没有再公布最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存在的不透明问题,其信息公开度还达不到全国社会保险的缴存。
  在这个制度中有两类人受损,一类就是没有买房的人,因为中国的公积金制度采取低吸低贷的政策,给予长期存款的计息是很低的,如果不买房就享受不到低贷款利率的优惠。二是早年享受单位福利分房的人群,没有购买商品房而不能提取公积金,而且即使他们的福利分房需要装修也不能提取公积金,他们的钱只能用于养老。
  李珍表示,相对于后者来说,前者所受的损失更大,因为后者大都接近退休年龄而且有房住,需要钱的急迫性不如年轻人。年轻而没有买房的人,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之下,他们所受的效率损失是不容忽视的。
  住房公积金现在所面临的另一大问题是覆盖面很窄,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乌日图的调查,截止到今年9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是9100多万。而根据《2010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截至2010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707万人。
  从中可以对比得出,当前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只有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的35%。
  乌日图表示,这9100万中,包括了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群就有6000多万,再加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说明现在参加人中绝大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而大量的中小企业低收入人群所在单位没有为他们建立这项制度。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采取的全国城镇在职职工的统计口径,当前全国城镇在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率达到了78%,还有22%的职工没有得到公积金政策的实施。我们的非公企业,当中缴纳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

  催生地下产业链

  对于很多人来说,存在政府那里的公积金并不是个小数目。以北京的缴存比例来算,个人缴存12%,单位也缴存12%,这相当于个人工资的24%被作为长期的低息存款。以夫妻双方来计算,则意味着一个家庭有四分之一的收入被闲置。
  这一“商机”也吸引来不法中介从事替人提取公积金的业务,这一业务在全国的很多地方并不是什么秘密,因为他们大多会参与百度的竞价排名,只要在百度中输入“提取公积金”就会有一串相关公司显示出来。
  本报记者以客户身份向位于北京南三环的从事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司进行咨询,该公司的王经理表示,只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以及公积金缴存中心名称,其他一切事项他们都会办妥。
  王经理表示,他们可以提供两种提取公积金服务,若客户采取租房形式,他们就提供全套的租房合同和税务发票,若采取买房的形式,他们可以提供全套的买房手续。
  以租房提取公积金第一次可提取全部余额,以后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取,而买房则和普通买房者一样,按月会将公积金打入指定账户,当然,这算是客户办理公积金的贷款,若以后真实买房,则需要被看做二套房贷,因此,王经理推荐用租房的方式来提取公积金。
  经过对三四家提取公积金公司的走访,本报记者发现这一行业的价格也非常透明,一般而言,两万以下收取10%,两万以上为5%。而且一般几天内就能到账,到账之后才需要支付佣金。
  对于记者担忧公积金中心的管理人员是否会质疑这些材料,王经理表示,所有的材料都是真的,公积金中心也不会查出来。“而且自从2009年北京放开公积金租房之后,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公积金中心的人都知道,他们不会管的。”王经理说。
  乌日图表示,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制的限定个人用于住房消费的范围,是有问题的,不仅仅要对租房全面放开,只要是用于职工个人的住房消费,都应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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