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分析人士认为,新一轮增值税改革启动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性行业的税负,进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如果增值税改革全面推开,将对此前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相关上市公司构成利好。
减轻相关企业税负
国务院会议明确,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这表明增值税扩大范围已正式启动。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税基主要是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和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营业税的税基是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据财政部统计,1至9月,全国增值税收入18198.68亿元,同比增长18.7%,占税收总收入的25.5%;营业税收入10365.63亿元,同比增长24.0%,占比为14.5%。
业内人士表示,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实际上存在重复征税,削弱了我国产品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对服务业原则上按营业额全额征税,使服务业税负过重,阻碍了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我国目前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不仅是创造就业的需要,更是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的需要,因此新一轮增值税改革正当其时。
不会显著影响财政收入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新一轮增值税改革意味着结构性减税深入推进。近年来,税收始终保持刚性高速增长,从侧面折射出企业税费负担过重,亟须减税。
刘尚希表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也可能使消费者受益。交通运输业与物流密不可分,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成本有助于降低物流成本,促使物流价格下降。服务业更是与消费者直接相关,经营成本降低将使消费者受益。
针对增值税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人士表示,此举虽然可能减少财政收入,但由于减税,企业投资和经营的积极性都会有所提高,尤其是服务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长期来看,税基的增长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减税的效果,增值税改革对财政收入不构成显著影响。
对于此次增值税改革的效果,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认为,一切要等具体的改革细则公布之后才能作出评价。此次改革涉及不同行业和地区,在向全国推广前可能先进行一两年的试点,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