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1年11月25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需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上市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上述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陆续推出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的配套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的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将向国资委系统及国有控股股东下发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文件。这样的制度安排最终将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内幕信息保密和知情人登记体系,其中也涵盖了可能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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