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税局的统计显示,2011年1至9月份,青岛市通过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和及时清算,地税系统组织入库土地增值税21.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2.56亿元,增长144.3%。 土地增值税作为对房地产转让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是近几轮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由于其全部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也是地方地税局重点关注的管理增收点。2011年前三季度,青岛市地税局提高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预征率,分别由1%上调至2%、由2%上调至3%。 同时,青岛市地税系统立足眼睛向内,加强了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地税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严把规程操作关,明确了清算条件和清算实施等规程,制定了全市统一的文书、表格,并建立集体审议制度,确保所有纳入清算的房地产项目,流程环环相扣,操作规范统一。对照商品房明细表,核实总面积、住宅面积、车库面积和配套用房面积,准确掌握应税面积;对照售房合同、发票,核实销售额,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依法进行纳税调整,严格进行收入确认。此外,青岛市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严格审核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基础设施等开发成本,并要求房地产企业按比例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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