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联动建设机制的通知》,要求凡在烟台市范围内国有出让土地上新建住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宗地规划住宅面积(扣除拆迁安置房)8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建住宅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 通知要求,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整体项目中先期建设、先期交付,建成后由政府按土地出让评估时确定的住宅价格回购,主要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所需回购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解决。 联动项目为多层、小高层、高层等不同建筑类型混建的,开发企业原则上按立体切块方式提供高层住宅用作保障性住房,其设计、施工及配套标准应当与同项目商品房的标准相一致,室内间隔、墙面粉刷、地面瓷砖、厨卫设施配套等齐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具体标准在开发企业与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联动建设协议书》中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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