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了解到,该行今年将以山西省各市为主线,以辖内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的企业为重点,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依托,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代替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等新的特点,不易丢失、损坏,交易快速、方便,实现了实时、跨地区的流通使用,并且期限延长至1年,单张票据金额最高可达10亿元。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山西省电子商业汇票融资业务共发生251笔,金额13.7亿元,融资业务均集中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无融资业务发生。相关人士解释称,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意在进一步提高各大银行的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可以有效提高结算风险、降低财务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建设并运行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全面革新了商业汇票的操作模式和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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