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0日从天津保税区获悉,为推动中小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保税区制定出台了支持鼓励中小企业投融资发展的暂行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
该办法规定,天津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融资担保、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融资、上市直接融资、融资租赁等环节获得政府的资金补贴或奖励,最高为500万元。同时,对于股权基金和投资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将给予分担补偿。
此外,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的科技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和滨海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金额在1亿元以上且股权挂牌转让后基金仍持有股份的,还将给予挂牌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该办法还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于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融资额10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实现买“壳”上市或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保税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该办法还对投资担保中心、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也进行扶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租赁等一些新兴融资手段也可获得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