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
2011-10-20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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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19日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明确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并增加对险企募集次级债必要性和偿债能力的原则要求。《办法》完善了次级债发债条件,强化偿债能力要求。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次级债的管理和偿还,加强对次级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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