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公租房供应对象
2011-10-20   作者:记者 高伟/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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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北京市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明确将具有稳定工作的外来人口纳入保障范畴,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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