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伤不起的淘宝“伤城”
2011-10-20   作者:陈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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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淘宝遭围攻事件已经得到了比较好的处置。下一步,商务部希望,有关方面除了做好淘宝商城的善后工作外,还要加强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加快网络零售法律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网络零售管理条例》。
  此前的17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宣布,调整新规执行办法,保证金由阿里巴巴集团和卖家各出一半,并投入18亿元扶持淘宝商城卖家。随后,“反淘宝联盟”停止了对大卖家的攻击。至此,淘宝商城新规所引发的、维持数日之久的风波终于走向了平息。
  回过头看,这一“网络暴力”事件的缘起和解决,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先是中小卖家抗议,并发起攻击;然后是商务部介入,并充当和事佬;最终淘宝商城和中小卖家各退一步,互有妥协,中庸之道显露无遗。
  淘宝“伤城”风波虽然被成功维稳,留下一个光明的尾巴,但这未必就是一个值得庆幸的结局,其背后折射出的中国电子商务成长之烦恼,尤其值得深思。
  在这场被称之为“群狼”与“大象”的对战中,强势一方的淘宝商城得到了不少的支持,而弱势一方的中小卖家反而受到了指责,其道理就在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无论中小卖家对淘宝商城大幅提高服务费和保证金如何不满,也不能诉诸“网络暴力”,以攻击大卖家来对抗淘宝商城。
  事实上,即便中小卖家确实难以承受,完全可以选择“用脚投票”,退出淘宝商城,转投其他平台。
  中小卖家的不理性维权行为,说明了我国电子商务仍处成长期。包括B2B、C2C和B2C在内的电子商务发展至今,时日虽短暂,但以中国人数之众、市场之大,呈现出了爆发式的增长,不过,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服务监管体系亟待建立、侵权售假行为时有发生仍在警醒这个行业的野蛮生长。
  此次淘宝商城提高服务年费和诚信保证金,正是试图使B2C的行业标准跟得上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建造品质之城。尽管在与中小卖家的沟通上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其提价措施并无不妥之处。殊不知,只有适度提高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才能让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假货不再横行,让卖家的服务精益求精。
  商务部18日发布的《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称,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5万亿元人民币,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231亿元人民币,约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3%,而到了2015年,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有望被提升至9%以上。如此高速增长的市场提醒我们,以诚信为首的网络商业文明的养成确有必要,且刻不容缓。
  更严的监管是为了网购环境的改善,网购环境的改善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毕竟,每一个上网购物的人都希望卖家诚实可信,货品质量优良,网购体验更加美好,以此角度视之,我们不妨对淘宝商城的提价行为少一些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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