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7日从山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确保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足额落实,山西省财政厅在已下达今年补贴资金基础上,近日再次下达艰苦边远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1亿元,至此国家对山西省44个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转移资金3.85亿元已全部下达。 为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工资水平,2006年7月,国家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山西省共有44个县列入补贴范围,其中一类地区41个县,二类地区3个县,每年补贴额2.7亿元。2011年7月1日,国家提高补贴标准,一类地区由月人均70元提高到120元,二类地区由月人均130元提高到210元。据介绍,资金对扶持山西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整地区工资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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