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7日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为确保今年37.54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山西省财政厅在已下达建设资金24.6亿元的基础上,近日再次下达2011年中央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9.5亿元。 据了解,此次下达的9.5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等方面。其中,各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9亿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8亿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工作奖励和工作费0.4亿元,专项用于市、县廉租住房以奖代补和工作经费;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2.5亿元,专项用于未获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补助的新增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支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0.9亿元,专项用于2011年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新增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另据了解,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管理。山西要求各市县要按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大工程资金监管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绩效考评,严肃查处挪用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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