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防范执法风险
近年来,山东省东平县地税局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建立了规范的、互相制约的税收执法运行机制,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并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狠抓落实,防微杜渐。
提高认识,依法行政,增强防范意识。首先抓思想认识,提高税务人员对税务执法风险的重视程度,促使干部职工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工作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从而做到依法行政。其次抓法制和警示教育,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经常性的组织干部职工收看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专题片,特别是结合本系统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克服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
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教育引导,把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能力作为干部培训的重点,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以正确的法制观念、认真的工作态度、必要的责任意识、强烈的廉政纪律、熟练的业务技能从事税收工作。采取以训代学、以考促学等有效方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促进干部钻研业务,大力倡导“快乐学习、积极工作、健康生活”理念,促进干部职工健康成长。
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一是事前预防机制。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预防因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的执法风险;建立事前预警防范平台,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征、管、查等环节内部及相互之间的互动机制和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二是事中控制机制。对涉及税款入库、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重点环节,对征期入库、临时户管理、零负申报、发票管理、减免退税等主要风险点加强控制;强化内部业务互动和协作,加强征收与管理、管理与稽查、稽查与审理之间的业务互动,建立健全业务协调工作制度和联合行动机制。三是事后化解机制。首先按月开展收入质量、税收执法、征管质量检查及绩效考核评议;其次建立轮查制度,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评;再次建立基层执法单位反馈制度,总结出风险发生频率较高的事项,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密切沟通,改善税收行政执法环境。充分利用《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等有利条件,积极向上级做好汇报,赢得上级的理解与支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反映在防范执法风险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加强外部监督,展示地税部门支持发展的努力、依法治税的决心和优化服务的姿态;坚持不懈地坚持税法宣传,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舆论环境。(刘传新
刘思学)
紧扣五个点 绷紧廉政弦
山东省招远市地税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正行风、聚干劲、增税收的重要措施,从“教、控、明、评、考”五个关键点着手,全面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以“教”为切入点,强化四个教育平台,抓好预防。重点强化“廉政文明温馨家园”、“党校廉政教育基地”、“税检共建”活动、“廉政资料图书室”等四个教育平台,持续开展好读书思廉、读书温廉、读书促廉教育活动,真正使之入脑入心,自觉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二是以“控”为支撑点,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正执法。控制执法的随意性,对违反税务登记类、违反纳税申报类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了细化、量化、固化,在全市执行统一的行政处罚标准,切实压缩了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供了保障。三是以“明”为着力点,实施“三上一卡”制度,强化监督。公开透明,实施了“三上一卡”为载体的政务公开措施,强化监督制约。“上网”就是利用局域网将系统廉政规定、纠风制度等情况在全系统公开。“上栏”就是要求每个征收分局至少建一块政务公开栏,将最新法律法规、违章处罚等内容全面公开。“上会”就是不定期召开纳税人评议会、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各类会议,面对面征取意见和建议。“一卡”就是广泛深入地走访纳税人,发放“公开办税联系卡”。将廉政教育、责任追究、内外监督、税检共建等廉政措施有机融合起来,确保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不掉队。四是以“评”为突破点,探索廉政建设的新途径,有的放矢。通过召开廉政风险分析评估会,全面分析查找在征收管理、执法管理等各重点部位的廉政风险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保廉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廉政谈话、质询戒勉等不同的防范措施,对各等级风险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预警防范。五是以“考”为强化点,确保廉政措施不落空,务求实效。强化考核问责,出台了《招远市地方税务局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招远市地税系统全员岗位责任追究办法》,借助明察暗访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
通过以上措施,全体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明显提升,增强了全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紧迫感,该局将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严厉惩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地税干部队伍,确保干部队伍廉政、勤政加公正,促进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保证地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张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