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30年代起,美国政府通过发展公共住房建设为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90年代后,公共住房数量逐渐减少,提供包括贴息贷款、担保和抵扣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措施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美国约有120万套公共住房
美国的公共住房是指政府为低收入者、老年人和残疾人建造和维护、收取低额租金并由政府管理的住房。在联邦层面,公共住房建设和管理主要由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负责;地方上则设有公共住房局负责管理本地区具体住房事务。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向这些公共住房局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公共住房项目规划、开发、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专业指导。
目前,全美约有120万套公共住房,由约3300个公共住房局负责管理。这些公共住房建筑形式各异,既有独栋住宅,也有高层公寓。
在美国,租住公共住房首先要提出资格申请。申请人是否有资格申请公共住房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年收入水平、是否是老年人或残疾人、是否是美国公民或符合条件的移民。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共住房局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收入水平方面,低于本县(或市)年收入中间值的80%属于“较低收入”,低于本县(或市)年收入中间值的50%属于“极低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共住房局发现申请人有不良习惯或行为、可能对其他租户或公共住房项目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则将拒绝批准该申请。
接着要填写公共住房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税收返还证明等。如果住房局认定申请人符合条件,则将把申请人列入“等待名单”。若认定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则须说明原因,同时申请人可以要求就此举行非正式听证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而言,如果愿意接受住房局提供的某一公共住房,则须与住房局签订租约并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
租户需缴纳的租金多少主要取决于租户的家庭年收入和相关抵免项目。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批准的抵免项目包括:家庭内没有收入来源的成员每人每年抵免480美元;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或残疾人的每户每年抵免400美元;由老年人或残疾人支撑的家庭可以抵免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
总体来说,只要租户遵守租约,则可以一直居住在公共住房内。但如果住房局对该租户的家庭收入进行重新审查,认定其收入水平足够在私人市场上获得住房,则住房局有权决定是否允许租户继续享用公共住房。租户在私人市场上找到可负担得起的住房之前,住房局不会强行要求租户搬出。
四种形式保障低收入者住房
上世纪50至70年代,为解决战后移民大量涌入而产生的住房短缺问题,美国迎来了公共住房的建设高峰。然而,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公共住房建设几乎停滞。为减少公共住房的维护和运营开支,政府开始出售部分公共住房,目前公共住房数量减少至约120万套。
在公共住房数量减少的同时,美国政府向低收入者提供的金融和税收支持显著增加,并已成为政府住房支持政策的主流。
当前美国联邦政府对低收入者提供的住房支持主要包括四种形式:一是支持具体的住房工程建设;二是提供租金补贴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私人市场的住房;三是为州及地方政府提供资金,资助发展地方住房项目;四是为家庭购买住房提供金融和税收支持,主要包括贴息贷款、担保和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税基中予以抵扣等。其中,第四种是美国联邦政府采取的最为普遍的支持模式,每年联邦财政用于此方面的资金要远远高于其他方面。
2010财年,美国联邦财政中,纯粹保障性住房方面预算支出(不包括支持购房的金融和税收支持)为395.35亿美元,如果加上金融税收支持方面的支出,总共高达9363亿美元。
力推“希望六号计划”和“精选住宅区计划”
美国公共住房经过多年发展解决了大量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如种族隔离、贫困集中、暴力犯罪严重等,甚至一些公共住房还陷入了严重衰败的境地。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之后,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大规模改造衰败公共住房,以实现公共住房社区的全面复兴。
“希望六号计划”是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改造公共住房的重要方案,通过拆毁荒废的公共住房,代之以设计新颖、低密度、高质量的社区住房,通过提供较好的社区和支持性服务,吸引较高收入居民入住,从而形成一个种族多样、高低收入混合居住的新式社区。
“希望六号计划”原来被称作“城市复兴示范计划”,由国会于1992年通过。自1993财年至2010财年,该计划累计获得联邦拨款约67亿美元。
在“希望六号计划”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奥巴马政府在2010年启动了“精选住宅区计划”,作为“希望六号计划”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与“希望六号计划”相比,“精选住宅区计划”更强调住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发展和可持续性。
公共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建设虽然也是“希望六号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但从其款项分配情况看,九成以上都用在了公共住房重建方面,建设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方面的拨款非常有限。而“精选住宅区计划”将公共住房复兴与教育改革挂钩。将提高住宅区内的教育质量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另外,与“希望六号计划”相比,“精选住宅区计划”的参与者更为宽泛。“希望六号计划”的资金主要拨付给各地的公共住房局,而在“精选住宅区计划”下,不仅公共住房局、地方政府可以申请项目资金,非营利机构、营利性地产开发商等都可以与某一公共实体联合申请该计划下的资金,从而可以更好地撬动私人资本参与公共住房的重建和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