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就财务问题道歉 赔偿事避而不谈
2011-10-14   作者:钟国斌 詹钰叶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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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安妮股份举办了“公开致歉说明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致歉。证券维权律师郑名伟表示,因安妮股份虚假报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在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公司避而不谈赔偿问题

  公司在道歉会上称并未挪用资金,而是由于公司业务存在一定的个人销售业务,为方便客户打款,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个人账户,用于客户现金收款。有投资者追问“为什么要设立个人账户,是否是为了避税”时,公司仅表示“所有业务均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另外,公司也未解释出现重大差错的原因。有投资者问公司是否会赔偿因该财务报表造成了损失的投资者时,公司董事长表示“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的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将更加努力工作,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以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来回报投资者”,并未谈及具体的赔偿问题。

  资产重组预期支撑股价

  中证投资张志民认为,安妮股份是明显的财务造假,但可能不影响现在的业绩。他提出,目前没有数据显示为何股价虚高,可能是公司存在一些投资者所不知道的题材。但现在股价严重偏高,水分很多,公司应该被归于问题绩差股这一类,后市以下跌调整为主。公司在历史上出现了造假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担心公司存在其他未被爆出的问题而抛售股票。他表示后市不排除其配合二级市场炒作题材,进而拉涨股价的可能性。
  深圳智多盈赖戌播认为,按照公司最近的公告推测,公司应该是在寻求一个重大资产重组并且正在实施。从股东持股的情况看,机构持股集中,大部分筹码集中在中线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机构手中,可以将其看作是重组庄股。他指出,公司已经在2010年进行了更改财务黑洞的问题,不会给股票走势带来太大影响。

  投资者因造假受损可索赔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表示,符合条件的安妮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可以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投资者在2009年的4月8日,即虚假的财务报表披露时间至2010年的4月30日期间,购买安妮股份造成的损失都可以获得赔偿。
  郑律师表示,应该将在这个期间购买了股票的投资者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2010年4月30日公司更正时就卖出了,投资者的损失应该是根据买入价减去卖出价的结果来计算;第二类是当时并未卖出而是一直持有,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司在市场内所有的流通股全部周转一遍的平均收盘价作为基准价格,用买入价减去基准价计算损失。他建议投资者集中委托律师索赔,可以降低维权费用,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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