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乱象亟待立法监管
2011-10-12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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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长假期间,不少温州中小企业主为民间借贷的资金链危机忧心忡忡。为此,温家宝总理于10月4日到温州调查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明确提出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以及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央行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在去年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开始抬头之时,这一市场的资金存量就已超过2.4万亿元。而近两年来,我国民间借贷资金量逐年增长,存量资金增长超过28%。然而,近期随着多米诺骨牌的依次倒下,这场借贷危机已不限于浙江,还波及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民间借贷为何大量存在?一方面,由于现行的国有银行的信贷规则和运作模式,国企和政府性质的大项目永远是贷款的重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只能分到很少的一杯羹,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资本;另一方面,在通胀压力下,老百姓手中的闲钱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两方面的需求共同催热了民间借贷行为。
  事实上,民间借贷市场早已是众多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随着今年政策紧缩,银行额度受限,小微企业涌向民间借贷势头爆发。然而,民间借贷如一把双刃剑,有助于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蕴涵巨大风险。由于民间借贷行为存在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控制等特征,有些甚至以“地下钱庄”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
  游走于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民间借贷资本,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资金力量。它既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一面,也有危害金融市场的一面。风险与利益并存,合法与违规交叉。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应尽早加强相关立法和治理,改变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缺位现状,降低民间借贷潜藏的巨大信用风险,以此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环境的稳定。
  从当前现实情况来看,首先必须明确民间借贷身份。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一直没能给民间借贷一个明确的身份和地位,更没能将其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与其任由它暗流汹涌,不如将其直接纳入统一金融监管的范畴,进行引导和规范。
  其次,必须进行专门监管。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资金,在监督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上有着显著不同。对民间借贷必须进行专门的监测,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利率水平、交易对象等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再次,要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民间借贷往往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借贷双方完全基于信用,致使借贷资金的总体规模、去向、经营状况等信息不透明。因此,有必要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披露财务状况、资金用途、使用效益等情况,让贷款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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