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西安各区、县、开发区每月蓝天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每减少一天罚缴20万元,每增加一天奖励25万元。 据了解,《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适用于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考核指标暂定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优良天数,即俗称的“蓝天数”。西安环保局将根据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监测数据,每月统计二级以上优良天数,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西安区、县、开发区月度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与上年同期对比,每减少一天罚缴20万元,每增加一天奖励25万元。奖励资金从西安市本级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列支,罚缴资金纳入西安市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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