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上市公司高管的内幕交易遭曝光。在获悉了浙江东方拟参股金信信托相关材料之后,作为浙江东方投资部经理的杨宝才铤而走险进行了内幕交易,买入“浙江东方”并且获利。记者昨天获悉,证监会已经认定杨宝才知悉内幕信息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了涉案交易行为,其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对杨宝才处以5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过程披露
2009年10月23日,国贸集团(浙江东方第一大股东)书记办公会明确浙江东方拟参股金信信托公司之后,国贸集团投资部经理陈某于当日上午电话通知浙江东方投资部经理杨宝才,要求准备申报作为新股东资格申请的有关材料,电话中告诉杨宝才这些材料要用于浙江东方参股金信信托事项的申报,并口头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身兼公司要职的杨宝才铤而走险,利用其妻“陈某某”账户在10月23日当天以及10月28日分四笔累计买入308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206318元。随后又分批卖出获利。
具体操作流程显示,“陈某某”账户于2009年10月23日13:11、13:23、13:24分别买入15000股、5000股、4400股“浙江东方”股票;2009年10月28日买入6400股,累计买入308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206318元。2009年11月3日卖出27800股,11月9日卖出3000股,累计卖出308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236840元。上述交易获利29957.64元。交易委托方式为网上委托,除2009年11月3日卖出的7000股外,其他交易的IP地址、MAC地址均与杨宝才办公室工作电脑IP地址、MAC地址相同。
据了解,对于此次内幕交易,杨宝才已经全盘托出,他在接受证监会的调查询问时称:“在2009年10月23日中午12点之前国贸集团陈某电话通知我准备材料尽快上交,这些材料我是知道与金信信托有关的,当时应该是国贸集团传真了一份准备材料的清单给我,要求我按清单准备材料。调查组在我电脑上调取的相关准备材料是我在10月23日起草的,当时陈某通知我的时候我知道这些要准备的材料是关于浙江东方参股金信信托的。”
证监会认定内幕交易
证监会方面表示,从法律规定来看,浙江东方拟参股金信信托的事项,属于“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从本案实际情况看,国贸集团在浙江省政府支持下,完成了金信信托的原有债务清偿、老股东清退、业务和资产清理、职工安置等工作,并引入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金信信托第二大股东参与战略投资,因此,浙江东方如能参股重整后的金信信托,无疑对其公司经营与业绩有着重大影响;从证券市场交易情况看,该事项于2009年11月4日公告当日,浙江东方涨幅为10%,而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46%;公告前两个交易日,浙江东方的涨幅也分别达到了6.47%和9.99%。
因此,认定浙江东方拟参股金信信托事项涉及的有关信息构成内幕信息。而身为投资部经理的杨宝才知悉内幕信息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了涉案交易行为,明显触犯了内幕交易。据了解,证监会已经对杨宝才处以5万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