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9日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证券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证据问题首次做出了系统性规定。 《纪要》明确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员和认定证据规则。对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据《证券法》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义务的人员,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责任人员采用的是一般过错归责原则。 此外,《纪要》还明确了内幕交易行为举证责任分配与转移的证据规则。《纪要》第五条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中“知悉”和“利用”内幕信息的认定采取了使用间接证据、环境证据推定以及证明责任转移分配的证据规则。按照《纪要》规定,在推定内幕交易成立的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相反证据能够排除其交易活动是利用了内幕信息,可不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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