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老年学会和重庆市政府联合举办的以“社会公平和社会共享”为主题的“全国农村老龄问题高峰论坛”9月19日在重庆开幕,重庆农村200万空巢老人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机制。(《重庆晨报》9月20日) 一个调查显示,在低收入家庭、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年人中,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占65.8%,而如果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选择比例会发生变化,想入住的达81.7%。可见,经济收入是影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主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不仅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而且有利于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可谓一举多得。 我国正面临未富先老的严峻考验。截至2009年底,我国老年人达1.67亿人,其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然而,与我国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不同的是,我国在应对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问题上,还没做好充分准备。主要体现在,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还没完全建立,养老事业的发展跟不上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速度。我国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一些高龄、独居、失能的老年人养老困难现象突出,老年生活无法得到应有保障,“空巢”引发的老年人身心问题和疾病增多。上海的一项调查表明,上海有5%~15%的老人经常产生害怕、孤独、抑郁等心理问题。“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成为“空巢老人”生活的真实写照。一些老人在家中悄然死去,经过好长时间才被人发现。 据了解,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在家庭养老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推进社会化养老,由社会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而且,这也是世界其它国家解决老年问题的成功经验。但是,对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而言,如果政府不采取补贴措施,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会养老服务将只是一种奢望。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老年人的生活出现困难时,给予必要的补贴和帮助,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是政府的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承担,另一方面它通过政府补贴形式,促进社会化养老体系的繁荣和发展。 当然,对于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群体而言,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是摆在全社会面前一个严峻的问题,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人的责任。建立一起政府主导、市场动作、社会参与和全民支持的社会化养化体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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