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文明确,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