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的乱象仅仅是A股市场中介的混乱表象之一,在利益的驱使下,作为保荐机构的券商对上市公司进行包装、怂恿其抬高发行价格,甚至是放纵上市公司造假上市,从而揽取大笔的保荐和承销费用,而在“保荐+直投”的模式下,更有券商直投公司突击入股,获取惊人的资本收益。 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包括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在内的52家券商共计对222宗IPO进行了承销及保荐,共计募集资金2118亿元,并收取了104亿元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占比约为5%。而从2010年全年来看,共计有58家券商对351宗IPO进行了保荐及承销,共计募集资金4911亿元,并收取了170亿元的承销及保荐费用。然而,在投行大笔收取保荐费用的同时,A股IPO中的上市公司质量却是泥沙俱下,问题不断,甚至屡有造假上市的案例出现。 Wind统计数据显示,在2010年以来上市的股票中,有统计数据的560家上市公司中有131家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出现了下滑的情况,占比高达23.4%。如此之高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后不久即出现了业绩“变脸”的情况,作为保荐人的券商自然难辞其咎。以今年8月12日刚刚在A股上市的旗滨集团为例,这家由中投证券承销及保荐的上市公司2010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为1.4亿元,而在短短20天之后,其披露的2011年半年报却显示,其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仅为8043万元,同比大幅下滑42%,其“变脸”速度之快、幅度之大,让人目瞪口呆。 一位券商业人士表示,A股IPO每年名额有限,竞争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保荐人指导上市公司进行全面的包装已经成为了惯例,过度包装的情况也屡屡出现,这是导致新股大面积业绩“变脸”的一大诱因。而在一些IPO项目上,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尽职调查不到位,对明显有问题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上市公司造假上市。 去年年末,因涉嫌造假上市的胜景山河在挂牌前夜被紧急叫停,随后证监会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未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构成了重大遗漏。作为此次IPO的保荐人,平安证券也因此遭到了市场的普遍质疑。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包装甚至放纵造假在A股IPO的过程中已经屡见不鲜,而在新股发行的过程中,主承销商怂恿上市公司提高报价,在一级市场上“竭泽而渔”也成为了普遍现象。 以创下A股网上中签率历史纪录的双星新材为例,其发行价为55元/股,6月2日上市首日,双星新材开盘即破发,开盘价仅为45.88元,截至收盘,双星新材收报于48.70元,跌幅为11.45%,全天换手率仅为24.02%。而截至6月7日收盘,双星新材收报于45.33元/股,上市以来连续三个交易日下跌。根据双星新材此前的公告,网上申购每中一签可申购500股新股。这意味着,投资者每打中一签,浮亏就达到4835元。相比之下,作为上市公司的双星新材和作为主承销商的光大证券却赚得“盆满钵溢”。Wind统计显示,双星新材拟募集资金6.62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却达到28.6亿元,超募资金高达22亿元;而作为主承销商的光大证券,则在这个项目收获了高达1.43亿元的承销及保荐收入。 高善文表示,为了获取超额的IPO发行费用以及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底线”,保荐机构有动力对价格进行“指导”,新股发行利益关联方也有动力为高估值发行“摇旗呐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从上市辅导到企业的IPO,再加上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为一体,保荐人全程参与了企业上市的过程,因此其行为是否规范,对于一级市场的公平性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按理来说,保荐人作为独立的中介,其职能在于筛选合格的企业上市,保荐人的行为应当遵循中立性和公正性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规范上市。”董登新表示,然而,由于承销的利益十分可观,一些保荐人往往会将对利益的追求置于其职业操守之前,帮助企业包装甚至是引导发行人造假上市,以达到企业成功上市之后能获取巨额的承销利益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最终却要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承担,是十分不公平的。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包装、怂恿其抬高发行价格只是其不择手段追求利益的一个方面,而在“保荐+直投”的模式下,作为保荐人快进快出,短期获取资本暴利已经成为了市场上广受诟病的现象之一。 来自清科的数据显示,券商直投项目自2009年底创业板开闸开始进入了收获期,截至2011年7月底共有36个券商直投项目获得IPO退出。36个券商直投项目中,“保荐+直投”项目有34个,占比94.4%,共涉及8家券商直投公司,账面投资回报为42.54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保荐+直投”项目的账面投资回报为1.25亿元人民币,平均账面回报率为4.90倍。在上市的34个项目中,投资回报周期最短的仅5个月,这两个项目分别为中信证券旗下直投公司金石投资公司投资的神州泰岳和昊华能源,投资回报率分别为4.39倍和4.73倍。 今年7月,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明确规定直投不能在保荐之后,但市场普遍认为,直投公司先入股,保荐机构再参与承销,仍将存在利益输送嫌疑,业内之前已存在的“项目互换”现象,也能在新规下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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