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链家地产)起诉买房人田女士“跳单”(指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的居间服务联系上之后,跳开中介,自行成交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代办过户服务),理由是双方签署确认的《看房确认书》中约定——买者使用了其提供的房屋信息就应支付中介费。昨天下午,东城法院一审认定,链家地产败诉,其《看房确认书》中的该约定无效。 链家地产称,今年6月,链家地产与田女士签署《看房确认书》。约定链家地产提供居间服务,为田女士寻找潜在的可供购买的房屋,田女士使用了其提供的房屋信息,就应按约给付居间报酬。很快,链家地产为田女士提供了一处房屋的信息,并带田女士看房。 田女士当场表示对房子非常满意,并在其协调下,田女士与售房人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但后来田女士为了逃避支付居间费,谎称不准备购买该房屋。随后,经核实发现田女士已实际购买了该房屋。 链家地产认为,田女士使用了其提供的房屋信息,就应按照约定给付居间报酬,因此起诉索赔居间报酬3.9万余元。 庭审中,田女士辩称,其信息来源是另一家房产公司。因链家地产表示可压低该房价格,她才同意与对方签订协议,但链家地产并未实现协议的目的即压低价格,因此链家地产还退回了其支付的1万元定金。田女士还称,对方提供的《看房确认书》中存在霸王条款,限制了她的自主选择权。
法院审理认定,田女士虽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但链家地产未能促成该房屋买卖的交易,其无权要求田女士支付报酬。关于《看房确认书》中的约定,对于是否进行该房屋的交易、是否选择链家地产作为交易的中介机构,田女士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链家地产无权干涉,因此《看房确认书》中的相关约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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