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北京44个市级机关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公开了2010年部门财政决算的“三公”经费。虽然该举立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也有评论指出,虽然北京市级机关公布的数据和相关说明要比以往各级政府部门详细,但还是存在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比如,44个部门总计4.4亿元的费用与全市11.3亿的数据尚有6.9亿资金差距未明确到具体部门;数据公开时间还可以提前到预算执行和获批之前;“三公”经费公开的内容可以从“项”详细到“目”等。
“‘三公’经费公开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找到了一个突破口和切入点。北京市级机关的统一行动传递了一个明显的讯号:地方‘三公’经费公开将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开展下去。”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孔繁斌教授说。
“‘三公’经费公开不能急于求成,社会各方也要给这项工作开展留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孔繁斌建议,中央可以给各级政府部门设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三公”经费公开的内容和机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过渡期满,国家相关部门再对其进行严格的要求和审核。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理论教研室主任李拓表示,“三公”经费公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有待进行:一是将‘三公’经费公开作为预算法中明确条款,确保‘三公’经费公开有序开展;二是为各级政府‘三公’经费制定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三是采取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让老百姓、政府工作人员、媒体等共同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正有序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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