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吉林、江西等地采访中发现,由于土地官员手握行政审批、执法、大额度资金的管理和支配等巨大权力,加上权力制约有限,导致行贿者肆无忌惮,受贿者有恃无恐,近年来国土管理部门腐败案件频频发生。
给我多少钱 我给你多少地
今年3月22日,吉林省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建设被白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陈建设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工程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300多万元。其中,2009年,陈建设分别为松原市一家建设有限公司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绕过“招拍挂”的批地程序,违规拿地4000多平方米和24万平方米。仅此两次,事成后陈建设就分别获得“感谢费”100万元和350万元。
陈建设在任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时,则有个业内人皆知的办事原则:“给我多少钱,我给你多少地。”
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纵观陈建设受贿案,案情非常简单,他行事干脆,明目张胆。每遇人行贿,他毫不避讳地直接让行贿人把钱打入他的账号。
“对不符合原则的事,我们坚决不予办理。”这是陈建设在任职期间常说的一句话。而这个“原则”实际上就看是否有礼送上。一次,一名浙商拿着市里已经批准的手续,来到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正常的土地使用事宜。面对市领导的批示、浙商的恳求,陈建设丝毫不为所动,坚持以不合原则为由拒绝办理。最后,经过他的暗示,那名浙商明白了他的“原则”。在送上200万元后,这位浙商很快就以底价摘牌购得位于松原市区一块土地,并顺利办理了土地置换手续。
权力太大 尺度太松
去年6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爱民被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在此之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另外两名原副厅长许建斌和李江华同样因收受巨额贿赂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无期徒刑。
4名在职副厅长3人落马。经法院查明,3名落马副厅长暴露的腐败问题中,虽然有些是在地方任党政领导时所为,但在国土管理环节引发的腐败占大多数。例如,陈爱民在担任鹰潭市委常委、贵溪市委书记和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累计收受贿赂达200余万元。其中,为帮助一名房地产公司老板获得土地,陈爱民不惜违反土地转让必须挂牌出让的规定,即使在上级管理部门明确要求纠正的情况下,仍要政府为老板垫付土地出让金,使其低价获取土地。
经统计,江西国土系统曾经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就有13名领导干部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而2006年以来,江西全省11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就有4名正副局长、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有29名正副局长被查处。其中,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宏伟、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何学锋等一批手握大权的土地官员均赫然在列。
据查办江西省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宏伟一案的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透露,周宏伟收受他人贿赂大多发生在节假日前后,一些地产商老板打着春节拜年的名义,排着队向周宏伟送礼,办案人员搜查其办公室发现,房间内堆放的名贵礼品琳琅满目,仅用于装钱的信封就有40多个,共计300多万元。其中,在现场搜查出的几个大信封中,每个都装着几万元。
“送礼的人太多,有的放下就走了,连人都不认识,根本记不清哪笔钱是谁送的。”周宏伟在接受审讯时交代。作为“回报”,在累计收受他人贿赂财物579万余元之后,周宏伟在土地过户、土地证办理、增加容积率等方面,为开发商们提供了种种“便利”。
“国土干部手里的权力太大了,而权力使用的尺度又太松了,把握不好,就会被权力害了。”正在监狱服刑的黄某原在江西国土系统身居要职,因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12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她告诉记者,由于一些地方发展经济所需用地量巨大,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补充相应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而这恰恰给了她手里很大的权力操作空间。
“有的地方政府随便找块荒山地,用来补平占用耕地,只要我们这里验收通过,别的部门也不会有什么意见了。”黄某说,虽然国家有相关的耕地验收标准,但事实上根本不会按标准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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